日前,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關于組織召開烏海中玻特種玻璃有限責任公司光伏新能源材料項目聽證會的公告,原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號)等文件精神,防止弄虛作假,規范光伏壓延玻璃項目建設,參照國家和內蒙古自治區聽證制度的有關規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擬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召開烏海中玻特種玻璃有限責任公司光伏新能源材料項目聽證會,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聽證事項
對烏海中玻特種玻璃有限責任公司光伏新能源材料項目(詳見附件1)建設必要性、技術先進性、能耗水平、環保水平和市場前景等方面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聽證會時間和地點
(一)時間:2022年6月中旬
(二)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具體會議地點另行通知)。
三、聽證會參加人員及產生方式
(一)聽證主持人(1名):由組織單位和委托方商定。
(二)聽證記錄人(1名):由聽證主持人指定。
(三)聽證陳述人(1名):烏海中玻特種玻璃有限責任公司。
(四)聽證監督人(1名):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指定。
(五)行政管理機關相關人員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行政管理機關代表。
(六)法律工作者(1名):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邀請。
(七)聽證代表:
1.行業專家:名額9名,會議召開前3日內由組織方與委托方隨機抽取或推薦。其中政策、市場、技術、環評、能評、經濟等領域各至少1名專家。
2.利害關系人代表:名額5名,通過公開自愿報名的方式產生,報名人數超過計劃人數時,采用隨機選取方式產生。
3.社會普通公眾代表:名額4名,通過公開自愿報名的方式產生,報名人數超過計劃人數時,采用隨機選取方式產生。
(八)旁聽人:名額5名,通過自愿申請的方式產生,報名人數超過計劃人數時,采用隨機選取方式產生。
四、報名時間、期限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2022年5月9至6月8日。
(二)報名方式:在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門戶網站下載本公告附件2的報名表,填寫后發郵件至下面兩個電子郵箱。報名者請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請表格載明的個人信息(附身份證復印件,用于會議現場核對用)。
五、聽證會須知
1.聽證會參會人員應廉潔自律、實事求是,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原則,保持公平公正。
2.聽證會參加人員應遵守會場紀律,聽從會議安排,不得有影響聽證會正常召開的行為。
3.聽證會參會人員發言應簡明扼要、觀點鮮明,發言內容應聚焦項目本身。
4.如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聽證會將采取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舉行。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5月9日
附件1. 烏海中玻特種玻璃有限責任公司光伏新能源材料項目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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